组织架构

广东模拟联合国中学生联合会设会长兼执行主席(President,简称P)一名,副会长(Vice President,简称VP)若干名,负责日常活动的具体实施和会员的组织安排。学生联合会下设秘书处,学术部,外联部,宣传策划部四个组织机构。学生联合会采取民主集中制原则,各部门既在学生联合会统一领导下开展活动,又具有相对独立性。

其中,会长兼执行主席为联合会负责人。秘书处是社团内部最高决策机构。

秘书处:负责所有社团内部相关事宜。负责协会制度和章程的修改工作;负责招新办法的制定;同时负责日常会务、活动的进行。

学术部:负责学术指导工作。负责会员培训;会员大会学术方面流程、内容设计,选派团队的面试、学术培训,讲座主题的确定和嘉宾的邀请;学术材料的准备、整理等协会日常学术活动的安排策划;负责会议的背景资料,以及主席团的培训。

外联部:负责外联工作。代表本联合会与各市各校模拟联合国学生社团进行接洽、商讨与交流合作,积极组织日常的个人、学校招新活动,扩大影响力;联络社会组织,获得资助。

宣传策划部:负责对内对外宣传工作。负责联合会图片、影片资料的收集整理上传;通过制作视频、海报等各种形式和途径来宣传本会,负责社团活动的相关宣传文字、图片、广告等的策划、设计和发布工作。对内对外塑造协会的良好形象,扩大社会影响。

 

广东省模拟联合国中学生联合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的名称为:广东省模拟联合国中学生联合会;英文名称为Guangdong Model United Nations Student Association

第二条 本联合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根本准则,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在国家法律法规许范围内开展活动。

第三条 本会的性质。是在广东教育学会中学思想政治科教学专业委员会,广东省中学生模联组委会指导下,以“为所有模联人提供一个发挥潜力、提升自我的平台”为宗旨的模联中学生联合组织。

第四条 本联合会宗旨。本会联合广东省中学模联社团开展模联活动,致力于为所有模联人提供一个发挥潜力、提升自我的平台,为志同道合的模联爱好者提供锻炼谈判能力、批判性思维、国际视野的机会,让模联接触更多人、走进更多学校,丰富同学们的校园活动。

第五条 本会的固定住所在广东省广州市。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广东模拟联合国中学生联合会设会长兼执行主席(President,简称P)一名,副会长(Vice President,简称VP)若干名,负责日常活动的具体实施和会员的组织安排。学生联合会下设秘书处,学术部,外联部,宣传策划部四个组织机构。学生联合会采取民主集中制原则,各部门既在学生联合会统一领导下开展活动,又具有相对独立性。

其中,会长兼执行主席为联合会负责人。秘书处是社团内部最高决策机构。

秘书处:负责所有社团内部相关事宜。负责协会制度和章程的修改工作;负责招新办法的制定;同时负责日常会务、活动的进行。

学术部:负责学术指导工作。负责会员培训;会员大会学术方面流程、内容设计,选派团队的面试、学术培训,讲座主题的确定和嘉宾的邀请;学术材料的准备、整理等协会日常学术活动的安排策划;负责会议的背景资料,以及主席团的培训。

外联部:负责外联工作。代表本联合会与各市各校模拟联合国学生社团进行接洽、商讨与交流合作,积极组织日常的个人、学校招新活动,扩大影响力;联络社会组织,获得资助。

宣传策划部:负责对内对外宣传工作。负责联合会图片、影片资料的收集整理上传;通过制作视频、海报等各种形式和途径来宣传本会,负责社团活动的相关宣传文字、图片、广告等的策划、设计和发布工作。对内对外塑造协会的良好形象,扩大社会影响。

第七条 联合会副会长,各部附责人条件:

1. 具有一定社团组织工作经验;

2. 工作积极主动,为人正直,团结同学;

第三章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  本社团面向全校学生招收社员

第九条  申请成为社员的基本条件

1. 自愿加入联合会。

2. 拥护本联合会的章程

第十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1. 享有参加社团组织的各种面向社员的活动的权利。

2. 对联合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实行监督的权利。

4. 对于本联合会举办的活动,会员可享有优先。

第十一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1. 自觉遵守联合会章程及相关制度。

2. 服从联合会组织领导及工作安排,维护联合会权益和声誉。

3. 积极参加联合举办的各项活动。

4. 协助和支持联合会开展工作。

第四章 联合会活动内容

第十二条 联合会常规活动

1. 举办各类模联培训及讲座;

2. 与市内外、省内外以及国内外其它MUN社团展开广泛交流,选拔并组织本社团社员参与国内外MUN活动;

3. 在各成员学校之间举行校际的MUN赛事

4.  除上述常规活动外,联合会还可与其他团体合作,共同举办主题与模联相关的其他活动

第五章 联合会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  部门负责制:社团各项事务按各职能部门分工,负责日常事务的处理及安排;各部门负责人须至少每月向秘书处汇报部门工作情况。部门重大变动及决策须由社团核心成员讨论通过方可生效

第十七条  本联合会开展的各种活动需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事前须递交详细的计划书并向相关部门申报,得到批准后方可进行;事后要进行总结、备案。